我真不想跟神仙打架 - 756、挤一挤总是有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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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实际上这会儿资本家杀人的心都有了。



    就看是杀荆小强,还是别的什么人。



    首先要了解这个年代的市场行情。



    丹子作为全世界最顶尖的体育明星,1985年在NBA出道的时候跟奈克签下五年25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,当时就震惊了整个体育界。



    因为那时候奈克还不是一流体育品牌,阿迪、匡威之类十万美元一年签的都是顶星。



    荆小强自己是习以为常的拿二十年后的货币价值来匹配自己,还自以为降了不少。



    青歌会以后,他给各方开出的广告价码就是二十万,也约等于三万美金了!



    当时那位卡丹餐厅的女老板都目瞪口呆,你凭什么敢开这个价格,谁给你的勇气,全国人民那会儿才几十百来块钱工资,万元户都是要上报纸的时代。



    你凭什么拍张照说句XX真不错,就要拿二十万?!



    凭的就是荆小强是按照二十年后的市场规则。



    他不是衡量现在市场价格多少,而是你用了我,那么我的热度就能给你带来超过二十万的收益。



    当这个收益超过两百万,商家根本就不在乎这二十万了。



    而且他这个二十万理论上来说都是一锤子买卖,荆小强都没想过什么一年期五年期,过了几年我就不许你用,哪有这个Jing神去追责。



    所以这二十万对商家千值万值。



    后来樊国飞跟白莲婷联手抬价都没人有意见,还是荆小强说算了,老子要去赚刀脑儿斯,就不贪这点。



    所以他给大都会歌剧院、NHK乐团谈论身价的时候,都是我能让你赚更多钱,而不是现在市场行情多少,那跟我无关。



    丹子也是这样打破市场行情规则的那个人。



    但也才一年平均五十万美元,据说这都能让奈克当年rou痛许久。



    好在他们赌对了,在双方都起步的时候相互成就,然后第二份终身合同就给了丹子百分之几的公司股份!



    后来又觉得这份合同太狠了,把这百分之几分拆出去单独成立了丹子品牌。



    其实从这个商业桉例就看得出来,奈克是蛮有商业远见,并且敢于赌未来,又有点马后炮的Jing明算计。



    可在跟荆小强谈那个五美元运动内衣专利使用权的时候,奈克肯定没有荆小强想象到的女性胸衣市场那么大。



    荆小强知道这是个百亿美元级别的市场,如果奈克早早发力甚至能占据整个企业的半壁江山。



    但他肯定不会说,未来国内品牌没准儿还要抢夺这个市场,没必要帮老外成为寡头。



    而一般这种售价才几十百来美元的产品,五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肯定有点高。



    不过荆小强是结合了生产外包价要的这个价格,就显得无人能比了。



    哪怕加上这五美元,在其他地方生产可能都搞不定成本价。



    中国纺织品产业是改开之初最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,不是白来的。



    人工、原料、配件样样都能杀得竞争对手片甲不留。



    哪怕奈克自己去找中国供货商,就要加上他们自己的外包生产系统环节,多了几个中间商环节,又把这点成本拉上去了。



    所以当时觉得合理就签了。



    谁知道才半年多下来,就给了荆小强一千四百万专利使用费。



    丹子都没拿这么多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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