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刑法课 - 大学刑法课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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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们不管她执法人员的身分,就这样大胆地当众强制性交她─班上本来就有

    4几位学生不说,教室前后门还挤满旁听的人潮。

    而她代表公权力执法,竟然这样被糟蹋亵玩,两穴都被中出,体内灌满了白

    浊的精液,就像晴天被乌云笼罩一般地亵渎。

    但是她却又感到无比的快感,热辣辣的肛门也好,被滚烫阴茎刺入并射精的

    阴道也好,都再三回味那些年轻肉体带给她的充实感。

    陈湘宜似乎也受到这淫靡的画面感染,呼吸变得粗重,走了过来,看了我刚

    射完精的娇羞阴茎一眼,便用力地扳开我压制住赖洁的手,感到很抱歉地揉揉

    赖洁被我捏紧到几乎瘀血的部份,然后说:「赖老师,对不起。」

    什幺老师,她是警察啊,到底是老师还是警察,您搞得我好乱啊!只见赖

    洁仰起了身子,站了起来,抚摸着被我弄痛的手腕,抖着嫩乳,稍微皱着眉头,

    任由精液持续从她前后两穴涌出,同时往地上滴着,并没有要对我或陈老师不利

    的举动。

    「我们先釐清一件事,刚刚是她主动叫我以口交的方式去强制性交李逸平,

    如果我真的做了,她是不是教唆犯?如果我没做,她是不是教唆犯?」

    蛤蛤蛤?三小三小三小?好,我先冷静下来想想,她是卧底警员,如果陈老

    师真的来帮我口交,我会很感激她,但是我还是被强制性交了,所以是她害的,

    她当然是教唆犯,害我无缘无故被口交。

    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口交,她就自爆是警察,所以本来会被口交的情

    况被中断了,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,身为人民保母

    ,她应该没那幺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口交。

    唉,要罚她吗?「刚刚赖洁老师示範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,

    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;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交妹,等到对方

    提出援交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入

    罪─22条: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性交易者,依<b>刑法</b>之规定处罚之。

    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易者,处一年以下有期

    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    29条:以广告物、出品、广播、电视、电子讯号、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

    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性交易之讯息者,处

   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。

    」

    「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下,也就是说<b>刑法</b>规定与6岁以下青少年性交要

    处罚(注),但不代表与6岁以上人性交就没事,重点是在于性交易,如果没

    有金钱上的对价关係,满6岁就可以性交了,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

    ,或者<b>刑法</b>上的和诱、略诱罪,那是另一个问题,总之,不要害人家离家出走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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