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刑法课 - 大学刑法课44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    「对,这些犯罪的主行为如果发生在一般人身上,例如学艺股长小平要求柯

    俊毅多付2元,否则不帮他订书,会不会成立<b>刑法</b>2条项的一般受贿

    罪?公务员或仲裁人对于职务上之行为,要求、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

    益者,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罚金。」

    哈,怎幺可能只为了2元就出卖良心,如果是借姚雨葳来用一下还比较有

    可能,可能是刑总课长期下来的制约,我竟忍不住对着朋友妻起了一点淘气的念

    头。

    「不~~~会。」

    同学们异口同声道。

    「国家大量地创设这种非自然犯罪的型态,是在维护国家法益,不容国家的

    公权力因为公务员的种种行为而被侵犯,然而,在这些犯罪态样之外,还有其他

    的犯罪因为行为人的特别身分被入罪,你们再想想有哪些行为。」

    老师双手往后撑住孙鑫淼学长的桌上,然后轻轻地撑起小小的屁屁坐上了学

    长的桌上,短裙下一双笔直的白皙长腿挂在桌边晃呀晃的,非常性感撩人。

    「杀直系血亲尊亲属!」

    有人抢答道。

    「生母杀婴罪!」

    一个拼命翻着小六法的同学接着<b>刑法</b>272条的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之后又

    找到了274条的生母杀婴罪。

    「很好,这两个犯罪刚好一个是加重,一个是减轻,非常有利我们理解3

    条的意义。大家看<b>刑法</b>3条─项: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係成立之罪,其共

    同实行、教唆或帮助者,虽无特定关係,仍以正犯或共犯论。但得减轻其刑。第

    二项: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係致刑有重轻或免除者,其无特定关係之人,科以通

    常之刑。大家知道这个条文怎幺解释吗?」

    老师慧黠的眼神轻轻环顾教室一圈,除了重修的学长之外,大家都一头雾水

    ;我拼命地想理解法条的内涵,也只是一知半解,这文字运用得太好了,拆开来

    看各个字都看得懂,合在一起却像印地安人纳瓦荷语编出来的密码一样。

    「意思是,如果A君和朋友B君共谋杀害A君的母亲,A君固然该当杀害直

    系血亲尊亲属罪,B君则怎幺处理?虽无特定关係,仍以正犯或共犯论,也

    就是B君在法律上会被评价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共同正犯,但马上跳到

    3条第二项无特定关係之人,科以通常之刑,A君母亲毕竟不是B君的直

    系血亲尊亲属,所以最后B君只会被科以普通杀人罪的刑罚,又因为27年台上

    字第33号判例,罪刑不可分,绕到最后B君还是只成立普通杀人罪,

    相较于A君是较轻之刑。

    」

    「反过来说,如果A君和朋友B君共谋在A君刚生产后杀害甫出生的婴儿,


下载app进行无广告阅读!

【1】【2】【3】【4】【5】【6】【7】

添加书签

站长有话要说

希望大家下载本站的app,这样就可以永久访问本站,app没有广告!阅读方便

后期会推出留言功能,你们提交你们喜欢的小说,我来购买发布到本app上

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/提交/前进键的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