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文魁 - 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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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此主张为九卿一致拥护。此廷议决策效率,也使廷议论更公允。九卿廷议决策,更官阶层一致拥护,连敢轻易更改,离林延初提台阁共议又更近了一步。

    见萧亨则:“事非无因,方既有此成例,骤然更义,立法贵严,贵宽,何也?盖因事,立法,。”

    “虽主司刑律,却有一言论断,古往来,有治,无治法。得办理,则无允协。得其,其间舞弊法又岂止耗一法,虽条例画一,弊终难断。革除弊法,唯有选才用官,。当初次辅也曾言,先有治有治法。”

    萧完从容坐官员连连奋。

    林延了萧亨一底倒也有称许。

    杨俊民宋应昌:“请讲。”

    ,萧亨一正一反,现宋应昌声:“司农,方才宗伯所言,所谓,诚然此,当海忠介公为淳安令,一加耗,也就耗。方官员却加征成,成,一条鞭法便民然无存。”

    “方才司寇所言,为然。治理,当尚和,执,治治法视辨,岂一成变。法久弊变,变定法。难,难乾坤独断。法治贵,贵纲小纪,无法修。畿甸遐荒,无微烛。”

    听完宋应昌言,杨俊民抚须:“司寇,所言,耗归公乃修一条鞭法足,推万历钱所用,方舞弊法又岂止耗一项。治法论,此议,争。”

    官此刻也听得来,,宋应昌言,论据充,正事功党务实风格。得虽务虚章,没有落

    杨俊民询其余九卿或表态或赞,唯独理寺卿郑继宋应昌:“从来足国先足民,足民薄赋。耗羡乃州县私征私派,通,合,若耗纳正项,肖官员耗羡为正项,耗羡外又事苛求,贻累小民。正项外,更添正项,耗羡外,更添耗羡。此盘剥,加征加派何异?更有纵贪害,有违祖制。”

    杨俊民则:“郑廷尉似没有清揭贴所书,耗归公当然为正项,乃州县将正项耗一并封投柜,由州县封柜藩司,经奏销由藩司州县。”

    郑继则继续:“纵藩司封柜,又岂禁州县官员耗外加耗。刑,则威测,朝廷律法,州县犹畏惧,一旦放。”

    杨俊民,又答。

    通政使林材起:“郑廷尉为州县收耗羡?收耗羡,养家小否?难养家小,则失,收了耗,则欺。凡慕虚实祸,朝廷无耗羡却有耗羡实,岂无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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