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又云:兹括安
,驰恐难复张。又云:让皇居其所,古训聊
式。其余则有数论寄登群报也)。
“
识
务
俊杰,方

促
共和为事,谓共和为治安
极轨,谓共和为
国历史所固有也。呜呼!


也,
静

动也,岂其
翻复尝试,废置
弈棋,谓吾姑且
埋焉,
预计所
搰
也?夫使共和
诚足
亡国也,则须
当公等
采烈,
提倡共和促
共和
,即为陷
国
万劫
复
,谚有
:‘既有
,何
当初’?
“

何,造一次
罪孽,犹
为未足,
又从
益
也?夫共和
建,曾
何
?
谋推翻共和者,乃
共和元勋为
主动,
其
识
务,犹稍致留恋
共和者,乃
畴昔反
共和
。

怪事,盖莫过
,


哀,又莫过
也!
“
论者则曰:‘
其共和
专制,孰若
主
立宪。’夫立宪
非立宪,则政

词也;共和
非共和,则国

词也。
“吾侪平昔持论,
政
,
国
,故
为政
诚
立宪,则无论国
为
主为共和,无一

也;政
非立宪,则无论国
为
主为共和,无一
也。
“国
政
,
截然
蒙,谓
变更政
,
须
变更国
为
段,
宁有此理论!
尔则并世诸立宪国,其国
纷更,恐将无
矣!
前此论者,谓
主决
立宪,惟共和始
立宪;(吾前此
革
党论战
,彼党持论
此)。
“
兹论者,又谓共和决
立宪,惟
主始
立宪,吾诚
其据何
理论
完其
也!吾
请先
论者确定立宪
界
,然
徐察其论旨
否成立。
“所谓立宪者,岂非
有监督机关
执
机关
峙,
政权
使常蒙若
限制耶?所谓
主立宪者,岂非
主无责
为最
原则,
建设责
阁为
条
耶?
“
定此简单
立宪界
,则更须假定一事实,
为论辩
据:吾
论者
将来理


主为何
?更质言
,则其
为

统耶?抑


统
外,
熏丹
求得
耶?(

统
肯帝制
为,既屡次为
决
宣言,
过假定
资辩论耳,
敬
罪,吾所甘受也)。
“
曰
求得其
也,则将置

统
何
?
统尽瘁国事既久,苟
为计者,岂
愿速释此
负,颐养林泉?试
全国国民,
否容
统
逸?然则将使
统
虚

,
组织责
阁耶?
“就

统
国为
,肯降
就,
全国托

,当议
责
冲,其危险又当何若?
故


统
外,
求得
主,
谓
主立宪即
实现,其

成立也。
“
曰即


统为
主也,微论

统先
肯承
也,就

统为国家

计起见,肯
牺牲一切,
徇民望,
国民所
求

统者,岂希望其作一无责

主?夫无责

主,欧
常
诸受豢
腯耳,优
崇
装饰品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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