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朱棣之子 - 第一百五十一章:大明版国野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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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现“完全免税”形,乃官员互勾结,未规定征税所致。

    由此见,官绅家所需承担赋税有限,真正赋税都落了庶民

    朱模喝了一,接:“军籍即职业。”

    “籍,也就平民籍,涵盖了类职业,即民、佃、茶、渔、矿、匠、织、船、商、营、铺、盐。”

    “由平民占有沈国境,所皆需承担田赋。除此外,便贱民、仆等,统称贱籍。”

    朱,所谓贱民皆被列黄册,没有政治权力,和主家有严格隶属关系。

    依《律》规定,禁止庶民养婢,限制官绅家蓄

    当然,贱籍民除了婢、外,还包括罪,即官员被抄家,其妻女被判为罪,或放,或变卖。

    另外,贱民还包括受歧视群,例惰民、乐籍、官等。

    一贱籍,世代都贱籍,除非有为其消籍。

    “犯罪沈国国,欠债被剥夺沈国民籍,沦为籍黄册贱民,待还完债或消罪,方方衙门申请恢复籍。”

    朱模接:“为了控制,防止现,小决定效法太祖皇帝,严令须世代传,随意变更,平民得随意远游,若有务耕,专事末作者,视为游民,则逮捕。”

    依《律》规定“若诈冒脱免,避就轻者,杖八。其官司妄准脱免,及变版籍者,罪。”

    朱煦却:“叔父当政策将农民束缚,世代为农,虽然有利垦农田和促沈国农业,沈国工商繁荣。”

    “太殿。”

    朱模先恭维了一声,然:“鉴此,小参考太祖皇帝旧制,准许军籍、民籍通过科考,申请改为官籍,若族联姻,也申请更改籍。”

    朱照《律》规定:“‘娼、优、隶、卒’及其孙,概考、捐监。”

    也就,平民盐商民籍参加科考,因此沈朱模规定,没有违反律。

    太祖皇帝曾言:“庶民贵贱有等,趋事执役者,庶民事;若贤,既贵其复役其家,则无所,非劝士待贤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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