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之吴霸春秋 - 第314章 严刑峻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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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庆忌所编撰的这一部,基本上是参照了战国初期李悝的与商鞅变法后的秦法,但,其中又做了不小的改动。



    在这一部中,囊括主要罪名有:谋反、Cao国事不道、偶语诗书、盗、贼、不直、失刑、乏傜、违令卖酒等等。



    刑罚适用原则主要有:依犯罪人的身份等级定罪,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集团犯罪从重,教唆青少罪犯罪从重。



    区分故意和过关,故意从重,过先从轻。



    区分既遂、未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区分态度好坏,累犯从重,自首从轻,消除犯罪后果减免。



    此外,还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!



    这在一定程度上,是十分人性化的。



    可能让吴国的黎庶无法接受的,是各种各样的酷刑。



    吴国的刑罚分为主刑:死刑、rou、徒、笞、流放。



    羞辱刑:耐、髡。



    前者是留头发,后者是把头发剃光。



    经济刑:赀赎刑。



    以财物赎罪。



    株连刑:族刑、收等共八大类(其中经济刑和株连刑属于附加刑)。



    每种刑罚又分为不同的等级。



    死刑有夷三族、灭宗、坑、车裂、体解、磔、腰斩、弃市、戮、剖腹、绞、囊扑、蒺梨、凿颠、抽肋、镬烹、定杀、赐死等。



    rou刑有黥、劓、刖、宫等。



    徒刑有城旦春(5年)、鬼薪、白粲(4年)、隶臣妾(3年)、司寇(2年)、侯(1年)等。



    其他刑罚也各有等差。



    每一种刑罚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以两种、三种结合使用,如耐为隶臣,刑为鬼薪,黥为城旦,劓为城旦等。



    看见庆忌所编撰出的这一部,坐在一边的王后季蔻不禁黛眉一蹙,有些担忧的道:“大王,如此严刑峻法,恐国人无法接受。”



    “其余之刑罚且不说,这徒刑罪名繁多,若违反卖酒令或偷盗,皆要服劳役,岂非严重?”



    “这样的法令若是推出去,恐怕违法之人不可计数,我吴国一时间陷入混乱矣。”



    



    季蔻的担心,不是没有道理的。



    但,庆忌只是云澹风轻的笑道:“正是因为犯法之人众多,寡人才更要推行这样的刑法。以仁义礼智信治国的时代,已经进入尾声。”



    “依法治国,才是天下的主流趋势!”



    “眼下这部并未完善。寡人再发出去,让季子、范蠡他们改进,因地制宜,并无不可。”



    庆忌当然不会蠢到照葫芦画瓢,直接抄袭李悝的和商鞅所推行的法律条文。



    因为,这并不一定适合吴国的国情。



    搞不好庆忌要弄得天怒人怨,失去民心的。



    所以,让季札、范蠡这样土生土长的大臣修订一下,多次商榷过后,庆忌才能将较为完善的推出去。



    ……



    时间进入吴王庆忌七年,即公元前507年,开春。



    吴国的第二次变法,正在浩浩荡荡的进行着。



    各种各样的法令纷纷出台,不论是统一度量衡也好,推行军功爵位制也罢,吴国都给了充足的时间让国人整改。



    “就是他!”



    “拿下!”



    一队披坚执锐的士卒忽而在集市上逮捕一名小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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