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大导演(重生之娱乐圈大导演) - 重生大导演(286-29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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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吴皓说到这,记者立刻讨论起来,在网上传播一些照片就算是嫌疑人了?这构成什么犯罪了?谣言、诽谤?而且传播的还是真实的照片,难不成是侵犯肖像权?这吴皓也太霸道了吧?就算三罪全犯,这种针对个人的也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吧,说是犯罪嫌疑人也太过了吧?

    吴皓丝毫没有在乎记者们怎么想的,虽然他确实有些滥用职权,但他真要上纲上线,这样也没什么问题,他有钱,可以请足够多的律师,足够告的卓伟坐牢,当然这只是给大众一个交代,卓伟不会真的去坐牢。吴皓这么做也是为了敲打那些想抹黑他的记者,或者以后会在网络上肆意攻击的键盘侠。

    吴皓无视了记者的讨论,大声的盖过了记者们的讨论声:“相信大家也都知道发生了些什么,我就不再多说了,我想说的是,这一切都是有人故意抹黑,事情也绝对不是网上流传的那样。在网络上出现这些谣言的时候,我在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,我们的警察同志也非常给力,第一时间锁定IP地址,上门抓住了嫌疑人,在知道我不方便出行后,亲自带着嫌疑人上门和我对证,并了解了事情的全部前因后果。下面我把话筒交给赵警官,将有他来为大家解释一切,现在有请赵警官。”

    赵军站了起来,对着记者敬了一个标准的礼后,然后开口说道:“我是来自公安部网安局十三处的赵军,吴皓先生的案件由我负责向大家说明。”

    赵军说完后坐了下来,开始操作电脑。

    记者们再次小声讨论起来,这警察挂三级警督,又姓赵,敏感的记者们一下就知道赵军是谁了,没想到吴皓居然请动了这位。记者们觉得为了吴皓这事,不光是吴先进,说不定连他爷爷也出力了,毕竟公安部部长比广电局长级别高,吴先进可请不动,当然也不排除是吴皓自己请动的赵军,记者们胡乱猜着,反正肯定不是吴皓一报警,警方就出动一位警督来破案吧?这是一个报警的普通公民可以享受到的待遇么?

    随着图片出现在投影屏上,记者也安静了下来,听着赵军发言:“首先,根据吴皓的讲述和我们的调查,嫌疑人存在被他人收买的行为属实,恶意调查、偷拍、抹黑、诽谤造成吴皓先生形象受损、利益损失的行为成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嫌疑人构成诽谤罪成立。上图为嫌疑人资金来往记录。2008年X月X日……同时我们将对提供资金的陈某某展开调查。”

    赵军说完,记者们彻底炸锅了,还真被以诽谤罪告了?这吴皓也太狠了吧?这些照片都是真实的吧?这也能算是诽谤?这样的话以后吴皓要做点什么事出来,他们这些记者是不是都不能报道了?一报道就会被告诽谤?

    “咳咳,安静……关于照片部分,嫌疑人有故意扭曲、恶意解读、混淆视线的行为。我们先看看嫌疑人发布的第一张刘亦菲小姐跟吴皓先生拥抱的照片,通过查看照片的属性,我们可以发现照片拍摄时间是在2008年11月10日,而后面一系列刘亦菲扑向吴皓的照片发生在2008年8月18日,这与嫌疑人在网上散播时所说的顺序并不相同。同时,11月10日这天,也并非只有刘亦菲和吴皓两人,当时在场的还有唐嫣小姐,我们可以通过这张并没有在网上公布的照片中看出……”

    其实这张有唐嫣的照片是吴皓第三次去接刘亦菲的时候拍摄的,并不是8月18日、11月10日,而是他2月份从美国回来的时候。

    照片的拍摄时间当然是可以改的,在场的记者更是非常清楚这点,但面对一个副处级的警督,他们哪里敢提出质疑。这摆明了只是一场秀,演给他们这些记者、演给大众看的。

    “同时,嫌疑人爆料两人同居的小区,也并非只有两人,同时被拍摄到的还有唐嫣、佟丽娅。最后关于这些照片的具体情况,我们还是让吴皓自己来说吧。”

    赵军说完就把话筒递给了吴皓。

    吴皓接过话筒笑道:“感谢赵警官,那么我就按照时间来说吧。这事要从买通嫌疑人的陈某某开始说起,刘亦菲拍完功夫之王后,由于跟华谊理念不和,刘亦菲跟华谊友好的分手了,从此这位陈某某再也不能帮刘亦菲找到资源。”

    吴皓说道这里停顿了一下,他知道记者肯定能猜到这位陈某某是谁了,所以干脆让他们讨论一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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